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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溪湖交警大队三项措施做好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

来源: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18-01-05 13:23:27 浏览次数: 【字体:

当前,正值冬季,雪雾等恶劣天气频繁,道路湿滑,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民警执勤执法安全,本溪市溪湖交警大队采取三项措施,全力做好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大队利用近期各地发生的民警及辅警在执勤执法中因公伤亡的典型实例,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以血的教训,提高民警和辅警在执勤执法中安全防护意识。通过学习《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等相关规定,规范民警执勤执法程序。在学习教育的过程中,对日常实际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深入的剖析,并提出相对应的整改办法。

二是加强执法保障。大队不定期民警及辅警的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装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反光背心、执法记录仪、肩灯等单警装备的配备情况,事故勘察车辆警灯报警器、反光锥筒、警告标志等设备的配备情况。对发现装备失效、损坏的,由大队报支队进行采购、更新、维修,确保执法民警及辅警的防护装备齐全有效。

三是加强现场防护。大队要求处置事故现场的民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勘察交通事故现场或实行交通管制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操作执行,防止引发二次交通事故。民警上路巡逻执勤执法,要按照规定着装;要严格规范警车的安全停放、警灯、警报器、警示标牌、标志、反光锥筒等的正确使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得脚踏车辆踏板,不得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内,不得强行登车责令驾驶人停车,对于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阻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