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溪湖交警大队开展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保障民警执勤执法现场安全,有效提高民警执勤执法的质量和效率,12月7日中午,本溪市溪湖交警大队组织全体民警对执法记录仪实际操作和使用管理规范进行了培训学习。
培训中,事故队长丁宁带领民警认真学习了《辽宁省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和《本溪市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使用管理考核细则》;交通队长王殿忠采取理论讲解和现场演示的方式,对执法记录仪的佩戴、录音、录像、拍照等功能进行详细了解,使基本操作调试、简易故障排除和主要注意事项等基本要领掌握率达到100%,切实提高了民警的自身业务技能水平,为今后更好开展执勤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最后,教导员李明野对全体民警提出要求。一是按照“谁佩戴、谁负责”的原则,民警要熟练掌握执法记录仪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保养常识、拍照录音录像信息上传的后台标记流程。二是民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在执勤时必须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整个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摄录,确保摄录过程的完整性。三是执法记录仪只能记录与执勤执法等警务活动相关的音视频资料,不得任意取舍或者事后补录,不得录存与执法工作无关的音视频资料。四是严格执法记录仪录像资料的上报,民警下班时必须将执法记录仪接入数据采集站,切实做到及时录入、妥善处理、固定保存。五是加强监督考核。大队将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作为今后工作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对发现的不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问题,责令整改,并按大队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通过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培训,增强了民警科技强警的理念,使全体民警进一步掌握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方法,强化了证据意识,提高了获取证据的能力,为规范执法办案奠定了基础,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