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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明山交警大队为校车安全管理系上“安全带”

来源:明山分局 发布时间:2017-08-25 14: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学期开学在即,本溪市明山交警积极开展新学期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深入学校、校车运营企业,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为校车管理系上“安全带”,坚决杜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一、严格落实源头监管机制。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对校车驾驶人和学校主管领导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车管副大队长汪洋结合发生的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根源、违法行为的后果以及如何避免违法行为杜绝交通事故等方面,对参与学习的人员进行讲解,进一步增强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坚持校车“三必查”制度,按照“校车驾驶人必须具有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无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的标准,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了再次资格审查。一旦发现学校启用不符合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不予核发办理校车标牌,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督促学校严格校车驾驶员准入机制。

二、实行路面管控机制。一是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实行警校互动,每学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课宣传,提高老师与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与自觉意识。同时与安监、教育和交通等部门加强协作,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形成定期联系、互通情况、紧密合作制度。二是结合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合理调配警力,科学安排勤务,严格路面管控,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厉整治校车超员、超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车辆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形成严管态势。

三、加大安全宣传机制。大队通过利用新媒体、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传等形式,对校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紧急情况处置进行了专题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应急处置能力,宣传乘坐“黑校车”的危害性,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坚决不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接送中小学生、儿童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广大师生时刻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舆论氛围。二是联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做好“开学第一课”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宣传报道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知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同时不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