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溪湖交警大队持续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严厉打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切实保证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本溪市溪湖交警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通行的实际,及时分析研判,突出管理重点,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扎实开展城区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
一、突出重点,注重效果,确保“常态化”管理。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动员部署。大队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于5月22日中午组织召开了全体民警辅警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体民警辅警深入研究分析辖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调整勤务模式,积极安排部署。大队将摩托车整治贯穿于整个执勤执法全过程,以两轮摩托车分布相对集中的彩屯南路矿工路口、彩屯交通岗、溪湖大商超市门前、11路公交车终点站和22中学公交车站点等周边道路为整治重点,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做到天天有行动,时时有管控,有的放矢的安排警力进行定向整治。三是开展集中整治,严查违法行为。行动中,大队把彩屯路和溪湖路的管理责任落实到每名民警及辅警,以溪湖桥头、滨河北路衍水大桥出入口和郑家桥头四处固定点检查过往摩托车,同时采取机动巡逻的方式,重点查处两轮摩托车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形成对摩托车交通违法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四是坚持“宣传与整治”相结合。大队通过邀请新闻媒体深入一线,随警作战,集中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形成宣传效应;组织车管民警深入辖区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上安全课等方式,不断提升摩托车驾驶人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执法正规,监管有力,确保“规范化”管理。一是规范执法行为。整治行动中,大队要求全体民警辅警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勤点设置,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坚决避免发生冲突。同时,充分利用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装备,对违法行为进行当场取证。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统一行动期间,大队领导坚持深入中队、深入一线,积极参与摩托车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路面管控,检查执勤执法工作、安全防护措施。
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大队共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129件,暂扣摩托车37台,上交通安全课3次,发放宣传资料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