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公安动态>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本溪市主城区划定环保绿标区严格管控“黄标车”

来源: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17-05-10 13:19:3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加快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老旧车辆。54日,本溪市交警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环保绿标区管理的公告》,从本月15日起,依法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辆驶入环保绿标区域进一步加强管理。这是本溪市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城市环保绿标区的通告》文件精神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黄标车”的管理,环保部门采取了划定区域,划定环保绿标路、环保绿标区域;交警部门已将全市 “黄标车”、“老旧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并采取现场执法和电子警察、缉查布控系统同步进行、分别取证的方法,实现对“黄标车”、“老旧车”驶入环保绿标路段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黄标车”驶入绿标路将依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28条,对违法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0分的行政处罚;同时,加大车辆管理的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不符合要求车辆进行逐步报废。

    本次市政府通告中明确设置的环保绿标区范围为平山区、明山区境内解放北路—峪明路—程家路—育龙路—环山路—转山路—解放南路合围区域的城市中心区域,设置40块环保绿标路标志牌。环保绿标区禁止黄标车驶入,违法驶入环保绿标区的黄标车将受处罚。其中,滨河南路、滨河北路、丹霍线、沈环线、本桓公路作为外埠非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过境通道。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上述车辆不仅污染城市环境,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市交警部门积极开展黄标车等高排放老旧车辆清查整治工作,其中,2014年共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63台;2015年共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707台;2016年共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9745台。2017年应清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449,预计5月下旬前逐步清理完毕。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溪交警部门将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对排放不达标车辆的管理和整治力度,为了城市的天更蓝、空气更新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