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桥北分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项目”“八不准”纪律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本溪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解决民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提升服务企业项目的能力水平,促进服务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桥北分局研究出台了《桥北分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项目”“八不准”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民警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项目”主题活动中日常行为。
一、不准到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报销各种费用。
二、不准接受企业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等活动。
三、不准向企业为家属或亲友谋取不当利益。
四、不准对企业索要、推销物品及借用财物。
五、不准借服务企业行政审批、工作检查之机“吃、拿、卡、要”。
六、不准在服务企业项目活动中借故拖延,超时限办公,不推诿扯皮,不搞“冷、硬、横、推”。
七、不准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八、不准擅自传唤企业负责人,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查封、扣押企业财物等。
桥北分局强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追究相关民警和领导干部责任,并将此规定列为分局民警队伍建设一项刚性要求,抓好落实,为进一步服务企业项目暨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