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溪钢公安分局深入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为本钢安全顺利生产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从3月27日起,本溪市溪钢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辖区内32家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了安全大检查。
溪钢分局治安大队坚持安全事故防范不放松,确保管得住,零事故的方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遗不漏”的原则,对辖区内32家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单位开展了以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登记,安全防范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通过开展治安隐患大检查,落实了监管责任,细化了管理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事故零发生。
检查组重点对易制毒化学品保管、使用、出入库登记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绝大多数的单位都能够按照管理规定严格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规范管理。但是也有极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对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必须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落实到不到位。检查组当场予以纠正,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了隐患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好,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
同时检查组每到一处都积极采取了“流动课堂”的形式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采取了补充教育培训,开展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使用、保管等环节上的宣传讲解,并以本钢集团公司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凡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到溪钢分局治安大队审批和备案的要求,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发生任何问题。同时,对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始终把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管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绝对不允许发生任何形式的安全生产事故。二要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易制毒化学品私藏、私用、私存以及各类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现象的发生。三要严把责任观,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通过此次检查,使本钢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引起了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了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了易制毒化学品的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