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溪湖交警大队采取“四抓”措施不间断整治“酒驾”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酒后驾驶成果,全力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12月开始,本溪溪湖交警大队采取“四抓”措施,不间断整治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管态势。
一是抓认识。溪湖大队要求全体民警要充分认识到整治酒后驾驶要打一场持久的“苦战”,并结合辖区实际,对“酒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专题研究部署;围绕“降事故、保平安、保畅通”的工作重点,坚持“四个一律”的处罚标准,消除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精神,全力以赴的开展酒后驾驶整治行动。
二是抓成效。为提高“酒驾”整治成效,溪湖大队结合道路管理的特点,在加大路面管控上狠下功夫,力争在辖区范围内形成严管严压的整治氛围。对查获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律按照公安部“四个一律”从严处罚,切实形成严管高压态势,让酒后驾驶成为司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三是抓宣传。溪湖大队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路面执勤执等宣传阵地作用,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摆放展板、发放“温馨提示卡”、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公安交警部门打击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决心。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拓展交通安全常识传播途经,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严防酒后驾驶,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四是抓执法。为确保“酒驾”整治取得实效,溪湖大队领导每周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确保酒后驾驶整治措施的落实。同时教育全体民警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查处酒后驾驶时要注意执法方式方法,加强民警自身安全防护,讲究执法策略,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由于执法过激而引起事端,杜绝出现因交警执法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而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12月份以来,溪湖交警大队查处酒后驾驶5件,行政拘留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