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溪湖交警大队召开校车安全会议
为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11月15日上午,本溪溪湖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溪湖区教委组织召开了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切实做好校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溪湖交警大队车管队长王利柱、车管民警王洪武、溪湖区教委领导及各校车负责人、驾驶人共余3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溪湖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并对案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使与会人员深受教育和启发。同时提出了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一是要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各学校要制定完备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将校车安全纳入单位考核,建立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对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尤其要提高驾驶员应急处突的能力,减少因“临危一脚”处置不当造成的恶性事故,随车人员要尽职尽责,上下车时要维持好秩序,在车上要督促小孩系好安全带,下车要清点人数,防止小孩滞留车上。三是对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技术标准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病车”上路行驶。
参会各学校负责人及驾驶人纷纷表示,一定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坚决杜绝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行车中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心中的第一位置,认真落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措施。
会后,车管队长王利柱带领车管民警对辖区校车进行了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