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观音阁派出所严查涉危涉爆违法案件倾力维护公共安全
近日,本溪县公安局观音阁公安派出所按照省公安厅关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全所民警全力开展涉危涉爆危险品排查整治工作。此次专项行动由所长吴军亲自部署,严抓落实,强调案件民警与社区民警要通力配合,倾力消除威胁辖区公共安全的涉危涉爆安全隐患。
2016年6月30日10时许,消防民警在对本辖区涉危涉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观音阁长江路98号的一家氧气乙炔经销站工作人员彭某无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将易燃易爆危险品乙炔与助燃剂氧气同室混合存放,且乙炔储量达40瓶之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经请示所长后,民警当场将该氧气乙炔经销站临时查封,并传唤当事人彭某到所接受调查。经查,该氧气乙炔经销站成立于2006年,经营手续齐全,业主裴某雇用亲属彭某负责经营和销售工作。据彭某交待,该经销站本来设有乙炔专用库房,彭某本人也取得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但经营时间久了,放松了警惕,忽视了安全,为了装卸和搬运方便,在明知氧气、乙炔严禁同室存放的情况下,违规擅自将本该分别储存和运输的危险品同室存放,对周边公共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彭某深刻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和审核审批工作后,依法给予彭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责令该场所立即改正。
2016年7月4日8时许,辖区居民刘某带着网上购买的6枚“鱼雷”到观音阁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刘某交待,2016年2月14日,其在网上看到一种“稀缺资源”,经进一步查看发现是一种自制的名为“鱼雷”的爆炸装置,刘某即通过网络购买了10枚“鱼雷”,并于收到货的几日后在观音阁文化街居民区当作爆竹燃放了4枚。今年6月底,民警在涉危涉爆物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了刘某曾使用网名购买过疑似爆炸物的线索。经过几天的走访调查,民警锁定了刘某的真实身份,但刘某一直未能到案。7月4日8时许,刘某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主动带着剩余的6枚“鱼雷”到观音阁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了其非法购买和违法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事实。经鉴定,刘某购买并燃放的“鱼雷”符合爆炸物特征,系一种自制的爆炸装置。在其非法购买与使用的过程中,均对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鉴于其主动投案的情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涉爆场所20余家,发现并整改隐患5处,有效的保障了辖区内的公共安全,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