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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未成年 不安分 拘留你 没毛病

来源:本溪县局 发布时间:2016-06-16 15:00:4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6141930分,本溪县公安局观音阁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迎宾路枫叶广场有人打架。接警后值班警长周亮带领民警高晶和两名辅警迅速出警,将作案后逃跑到迎宾广场后山的孟某抓获,并强制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孟某当日酒后与他人发生争吵,进而发生厮打。因孟某携带管制刀具并寻衅滋事,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然而在整个询问过程中,孟某始终梗着头,瞪着眼,对办案民警出言不逊,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半点悔意。

经民警再三教育,该人一直态度嚣张跋扈。最后,孟某的向民警亮出底牌:我今年只有十七周岁,你们不敢将我送到拘留所,时间一到你们就得乖乖放我走。

然而,令孟某没有想到的是,他于20155月在外地参与一起斗殴事件的违法行为已经被办案掌握。虽然当时孟某因年纪较小,案件调解结案,孟某最终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但其违法行为已经被记录在案,其已经为自己的无知埋下了“种子”。

当办案民警向其宣读了相关司法解释,并告知其将被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后,孟某一下子傻了眼,一直高昂着的头再也抬不起来了,并且悄悄地留下了后悔的泪水。此时站在民警面前的,已经不是那个手持匕首、凶神恶煞般的“古惑仔”,俨然变成一个“呆木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给与了最大的保护,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与行为能力都较以往有了很大地提升。很多男孩子从小打架斗殴,胡作非为,妄图以自己是未成年人而逃避打击。俗话说善恶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种愚蠢的行为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坑害了别人,更坑害了自己,让自己和家庭陷入深深的绝望,等到后悔时已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