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溪湖公安分局召开公安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
2016年4月22日下午,本溪市溪湖公安分局召开推进落实省厅公安改革试点工作的专题推进会,对承担省厅公安改革试点任务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孝明主持会议,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局长刘育丹、政治处主任刘正平到会,食药侦大队班子成员、负责国土(河流)领域犯罪侦办职责的刑警大队班子成员以及分局改革办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孝明政委简要总结了去年以来分局作为这两条警种战线的市局改革试点单位所取得的良好成绩,进一步强调了召开这次推进会议的重大意义。
刘正平主任全文传达了省厅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全省公安改革试点评估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公改[2016] 2号)和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郭振斌的批示内容。随后,深入解读了分局试点工作的相关评估项目内容,对试点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六项具体工作推进措施。他强调,两个警种大队的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省厅、市局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省厅试点评估验收工作的标准要求,进一步落实好试点工作的推进责任,把去年以来的各项机制成果转化成具体的工作经验,充分展示出食品药品和国土(河流)领域的公安改革成果,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光荣任务。
王孝明政委最后强调两点意见:一要高度重视起来。这两项改革试点工作,从省厅直接落实到溪湖分局,是上级公安机关对我们的信任。这项任务不只是为了完成评估验收,而是要围绕民意需求,实实在在地创新出成功经验,能在公安机关推广,能让广大群众满意。二要尽快行动起来。成功的经验绝不是“纸片子”,我们要在原有基础上,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创新相关工作机制。同时,要紧跟省厅改革步伐,积极赢得市局警种部门支持,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在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民生方面多下功夫,在改革试点的各项实质性工作上探索出可复制、能推广的亮点经验,使分局的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