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新明派出所扎实推进保安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保安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保安管理的工作,本溪市明山公安分局新明派出所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推进辖区内保安管理工作。
2016年2月24日,新明所召开由各物业小区、公共场所、重点单位法人、负责人参加的保安管理工作会议。会上,新明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辽宁省关于规范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各物业小区、公共场所、重点单位要依据学习的相关规定,尽早尽快配齐保安队伍,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保安工作人员的职能,为维护新明地区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