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安局全面放开户口迁移政策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的指示精神,积极优化营商服务环境,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本溪市,近日,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通知》针对本溪市的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享有了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了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一是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本溪市农村籍学生可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就(创)业地,取消只有应届毕业生可以回农村原籍的限制;二是农村籍被征集服现役人员,退役后可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就业地单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三是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可在人才中心集体户、就业地单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四是企业长期聘用的农民工,其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凭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办理落户;五是凡在本溪市城区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凭工商营业执照,投资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在我市投资落户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免税相关证明的条件;六是城镇派出所为管辖的社区设立集体户口,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但无法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社区集体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七是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