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安局“四字措施”严管危爆物品取得实效
本溪市素有山城的美誉。在这连绵的青山中,各类矿藏多不胜数,与之相对应的采矿业正是爆炸物品使用的大户。危爆物品的管理就成了涉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群众安居的重中之重。
多年来,本溪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危爆物品的管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断探索、研究危爆物品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破除危爆物品管理的瓶颈问题,推出了方法得当、行之有效的“四字措施”,将危爆物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危爆物品在运输、使用等环节中的绝对安全。特别是近十年来,本溪市没有发生有影响的涉爆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细”字成规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长时间的危爆物品管理工作的摸索和探究中,本溪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一套符合本溪实际的危爆物品管理制度,从爆破作业单位的审批到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取、使用、退库等各环节都制定了严密的管理制度,做到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工作实际,从制度上杜绝了爆炸物品的失管漏管。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市局、分县局、派出所三级管理模式,明确了各自的分工,确保三级治安部门有序开展日常监管,避免监管工作的脱节,消除管理漏洞。为了确保危爆物品管理工作万无一失,公安机关进一步明确了涉爆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了涉爆单位安全既是效益的思想,充分调动涉爆单位爆炸物品管理的主动性,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证爆炸物品依法使用。
“严”字当头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始终把“严”字作为危爆物品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将严格管理贯穿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在审批环节,公安机关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涉爆审批,坚决把住审批关,最大限度地压缩非法爆炸物品、非法爆破作业的活动空间;在检查环节,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保证监管全覆盖,坚决消除监管的盲区;在查处环节,公安机关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处罚不到位不放过,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受教育不放过;在用人环节,公安机关坚持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民警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确保监管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实”字为本
制度的有效落实和执行是确保爆炸物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本溪市公安局各级治安部门坚决杜绝以批代管的思想,坚持深入到涉爆单位、爆破作业现场,脚踏实地开展全方位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制度仅仅贴在墙上、落在嘴上,确保制度措施落实到生产、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真正、有效的贯彻,保证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做到不使隐患成为现实危害。
“广”字共赢
在全面强化危爆物品管理的同时,本溪市公安局坚持与各涉爆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涉爆单位座谈会,积极征求涉爆单位在危爆物品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为涉爆单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对涉爆单位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全市各级治安部门积极主动上门服务,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企业想办法、出主意,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公安机关还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爆炸物品安全的重要性,充分调动群众和涉爆单位职工参与爆炸物品管理的积极性,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号召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爆炸物品活动,铲除非法爆炸物品活动的土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爆炸物品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