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公安动态>公安要闻>详细内容

本溪市公安局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来源:警务保障部 发布时间:2016-01-22 12:50:18 浏览次数: 【字体:

元月19日,本溪市公安局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各分局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警种支队、各处室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警务保障部车辆管理科科长韩蓄对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的方案、政策进行了解读,对相关材料报送、意见建议征求工作进行了部署,党委委员、副局长彭玉林代表市局党委做了重要讲话。会议由党委委员、警务保障部主任李良主持。

    彭玉林副局长指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已经进入快车道、倒计时,为了确保我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切实提高认识,做到思想统一。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势在必行。要深刻理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和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是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要明确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公车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是适应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落实、抓推进。

    彭玉林副局长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市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做好各个环节的推进工作,确保我局公车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切实落实落细,为改革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公安机关做为特殊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侦查破案、巡逻防控、应急处突等工作任务,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涉及了各级公安机关的所有部门,公安机关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既有一般公务用车的改革,还有执法执勤用车的改革,触及的点多、面广,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也比较多,改革工作面临的难题也比较多。要做好公车改革工作,一是必须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公务用车配备的实际情况、工作实际需求,特别是侦查破案、巡逻防控、应急处突以及日常执法执勤车辆的配备,要结合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的配备标准,认真研究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和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标准。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不但涉及今后车辆的配备标准,还涉及的今后上缴公车的处置、司勤人员的安置、交通补贴发放、完善交通保障等工作,必须广泛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改革领导小组反馈,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拿出解决办法。三是此次公务用车改革的材料报送工作,涉及内容较多,时间紧、任务重,而且关系到我局车改后车辆配备数量和民警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各部门会后要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必须时准确报送。

彭玉林副局长强调,要切实加强监察,确保取得实效。全市公安机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改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特殊用途和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它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我局公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会上,警务保障部主任李良对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务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做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做到思想重视、落实迅速。确保本部门公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务必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要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严禁违反用途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严禁以各种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执法执勤车辆等现象,不得“既拿钱又坐车”,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要紧密结合我局公务用车配备的实际情况、工作实际需求,在2011年执法执勤、特种车辆核定编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和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执法执勤车辆、特种车辆的配备数量。各单位上报拟保留执法执勤用车辆必须依据充分、实事求是,不能漏报,更不能谎报、虚报。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务必要保证报送材料及时准确。此次公务用车改革涉及内容较多,时间紧、任务重,而且关系到我局车改后车辆配备数量、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民警的切身利益,所以,各部门的意见、建议,要按照省方案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标准、编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质,通过充分的论证、广泛征求基层所队意见和建议并参考所在地区党委政府、其它单位、省内兄弟单位车改意见,一定要做到全面细致、理由充分、依据可靠。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抓住机遇,及时准确报送。在市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前,将我局所面临的问题、意见、建议上报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确保我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