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aj-2026-00020 发布机构: 本溪市公安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公安局2026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23 成文日期: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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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2026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

发布时间:2026-03-23 09:26:39 【字体:

为认真落实《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8〕31号)精神,严格按照《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本委办字〔2020〕9号)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溪市公安局2026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

一、工作职责及责任部门

(一)负责侦办、协调、指导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坚持以打开路,瞄准污染后果严重、组织规模庞大、涉及地区广泛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和团伙,开展专案侦查,集中优势力量,紧盯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做到快侦查、快破大案要案,多侦多破民生案件,进一步提升法律震慑作用。(责任部门:环食药侦支队牵头,各分县局落实)

(二)负责核发在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依法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责任部门:交管支队)

(三) 负责指导、监督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汽柴油违法行为。(责任部门:交管支队、环食药侦支队)

(四)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道路交通管控。(交管支队)

(五)负责指导、监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引发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责任部门:交管支队)

(六)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狩猎、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责任部门:环食药侦支队)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交管支队、治安支队)

(八)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与追缴;参与放射源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部门:交管支队、治安支队)

(九)依法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活动中,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关于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不服从公共场所管理者管理,经劝阻、调解无效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任部门:治安支队)

(十) 会同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责任部门:环食药侦支队、治安支队、交管支队)

(十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停放集中地及上路行驶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抽测。(责任部门:交管支队)

(十二)负责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部门:本溪县公安局、桓仁县公安局)

 二、工作措施及任务清单

(一)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深入排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积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线索排查、信息研判工作,及时受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二)严格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与排放监管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验、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依法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三)深化交通违法整治与伪劣油品打击

一是加强与行政部门及市局相关警种协作配合,构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长效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强化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及中石油本溪分公司等单位协作,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分阶段、分批次摸排高质量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标油黑色产业链。对跨区域、系列性重大案件,提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确保打准打狠、打深打透,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托全市交通管理缉查布控系统,依法严管严查此类违法行为。

(四)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道路交通管控

依据辽宁省本溪市生态环境检测中心、本溪市气象局联合会商研判,确定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分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交管部门依据预警等级分级落实货车通行管控措施。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老旧中重型黄牌货车、冒黑烟高排放货车实施核心区域、主城区、重点路段禁限行管理;严控渣土车、砂石料车、散装物料运输车等高风险车型违规驶入禁限区域。

(五)优化交通管控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按照《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十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优化交通管控措施,治理道路拥堵,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强化拥堵点段治理、深化勤务改革、完善交通设施建设,严管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缓解交通拥堵。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配合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管控措施。

(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与违法犯罪打击

强化部门协作、重点区域管控与宣传引导,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与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移送渠道。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市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候鸟迁飞通道及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养殖场(户)、宾馆饭店、食品加工企业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适时开展清查布控。通过发布公告、张贴海报、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经营主体普及法律法规,向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意义,严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售渠道,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七)强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管理

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强化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检查,严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秩序,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八)完善放射源监管与污染事故处置

 一是健全放射源污染事故查处机制,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完善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二是加强放射源使用单位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盗措施与企业主体责任,严防放射源丢失、被盗案件发生。

三是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指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污染道路交通事故。

(九)依法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先行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十)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完善交通事故、火灾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事件查处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开展机动车排放联合路检行动

加强与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联动,定期、不定期在大气污染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路检专项行动。

(十二)严守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安全

一是协调相关部门及交管单位,强化水源地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明确限行、绕行路线及通行时间、车速要求,加大执法力度,部署专门警力对保护区内大型货运车辆、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开展路检路查,同步开展普法教育,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是依法维护水源地库区及水利工程枢纽治安秩序,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守护水源地生态环境。江河流域派出所及各基层派出所加强协作联动,深入水源地保护区,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全面摸排非法排污、破坏水利设施、非法采矿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