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8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 | 2018-02-02 | 成文日期: | 2018-02-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公议字【2018】第27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8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田静代表:
您在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本溪旅游警察的建议》,市公安局已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去年11月16日,市公安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以来,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出构建平安本溪“民生警务”战略,把“保民安、聚民力、暖民心、听民意、解民忧”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打造“七大警务工程”。其中,“环保利民”警务工程就是要保护好我市的青山绿水、“金山银山”。代表建议的初衷与我们未来工作的发展思路不谋而合。为此,副市长、公安局长王会奇同志高度关注和尊重来自代表的意见与呼声,在“市两会”召开期间,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警种、部门进行工作研究与部署。现对您对您答复如下:
虽然我们极力希望能够促成代表建议的实现,但是根据2009年12月30日,中央编委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地方专门公安机构的通知》(中编办发【2009】65号)文件,明确提出“城管、国土、环保、文物等专门公安机构,一律予以撤销。今后,各地将不得在批准设置类似专门公安机构”。因此,您提出的“设立旅游警察队伍”的建议在政策上存在限制。目前无法实现,我们为此感到遗憾。同时,需要向代表汇报的是:目前,我市旅游景区的治安工作已经由景区公安机关以及属地公安机关负责。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景区治安管理工作,为游客创造更加安全、方便、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为打造本溪旅游城市品牌继续贡献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代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理解与监督。
特此答复。
本溪市公安局
2018年01月10日
责任领导:王会奇
联系人及电话:隋娜 1384248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