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公安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5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人大建议
发布日期: 2018-02-02 成文日期: 2018-02-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公议字【2018】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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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5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2-02 09:29:02 【字体:

李涛代表:

您在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养狗的建议》,市公安局已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控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去年11月16日,市公安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以来,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出构建平安本溪“民生警务”战略,把“保民安、聚民力、暖民心、听民意、解民忧”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打造“七大警务工程”。其中,“整治安民”警务工程就是要对社会公共安全进行有效监管,我们的目标与代表的建议不谋而合。为此,副市长、公安局长王会奇同志高度关注和尊重来自代表的意见与呼声。在“市两会”召开期间,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警种、部门进行工作研究部署,力求第一时间落实解决。根据职能划定,代表提出建议的第一条并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现对您建议的第二条、第三条进行答复如下:

2015年1月7日,省、市两级政府相继出台《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对我市相关部门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划定;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溜犬的公共场所和时间范围,养犬管理费的收取标准,犬证、牌的发放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目前,我局已经筹建并购置犬只收容留检所以及捕抓犬专用车辆。但由于没有配备捕犬专业人员以及养犬饲养员队伍,造成场所和车辆空置,发挥不到应有的职能和作用。为此我局多次向市政府申请配置捕犬和饲犬管理人员,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直接造导致对“违反管理规定者”们无法“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的结果。为提升代表建议的实施成效,今后我局将接受相关物业公司、住宅小区管理部门以及广大居民的类似投诉,并配合进行执法活动。

养犬控犬问题是大众关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规范养犬工作需要市农委、各区政府、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我局将会继续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认真履行公安机关在规范养狗方面的相关职能。未来,恳请代表能够在犬类管理工作方面多多提出宝贵意见。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本溪市公安局

                                                 2018年01月09日

责任领导:王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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