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gaj-2026-0005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处理市区道路两侧以及人行横道上“僵尸车”的建议》(第5122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6年 |
| 发布日期: | 2026-05-29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处理市区道路两侧以及人行横道上“僵尸车”的建议》(第5122号)答复
胡梦瑶、王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处理市区道路两侧以及人行横道上“僵尸车”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与大力支持!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本溪市公安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接受法律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紧密围绕维护安全稳定、深化基层治理、优化服务保障、严格规范执法等重点任务,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切实把代表的真知灼见转化为守护平安、服务群众、护航发展的实际成效,全力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能够联系上车主的“僵尸车”,市公安局交管部门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下达《限期驶离通知书》,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对于逾期未清理、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僵尸车”,依法将其拖移至指定的专用停车场集中停放,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已累计拖移清理“僵尸车”26辆。
对于被拖移的车辆,市公安局交管部门会在“本溪日报”、本溪广播电视台及“本溪交警微发布”等官方媒体上进行公告,通知车主限期认领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告期满后,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移交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机构予以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对于经核查涉及盗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车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于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车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后续处置。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市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导车主主动报废、清理名下的废旧车辆。
再次感谢您对本溪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继续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更加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本溪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