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aj-2025-0004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11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5年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11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整治我市静态停车泊位被僵尸车等占用的建议》(第4119号)答复
聂晶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我市静态停车泊位被僵尸车等占用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也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本溪市公安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实施“34456”发展战略,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努力将“民心之盼”变为“民心之赞”,特别是人大代表提出的有代表性的建议,副市长张继承同志高度关注和重视,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警种、部门进行工作研究与部署,力求第一时间落实解决。现答复如下:
交警部门2024年,通过日常巡逻、市长热线、民心网、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上私设地桩、地锁、挡车链等障碍物进行了全面的常态化清理,全年交警部门共计清理地桩、地锁等障碍物3000余件,清理僵尸车8台。
依据《本溪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停车场、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挡车链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挡车链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拆除。由于《办法》里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导致日常工作中无法对其进行处罚,所以出现交警部门清理完毕后,一些不良商家继续利用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资源。但因大部分商家所占用的位置都属于房屋的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在交警管辖范围内,交警部门没有执法权限,无法强行进行拆除。
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多部门联动,深入开展排查。由交管局组织各个辖区大队和静态大队,对公共停车位内的“僵尸车”进行全面排查比对,采集车辆、驾驶人等相关信息,对确定为“僵尸车”的,建立相关档案,并第一时间告知车辆所有人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二是在日常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交警部门将会加大对我市中心城区私设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及停车泊位现象的整治力度,对发现的利用地桩、地锁等物品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现象,在联系物品所有人未果后,协调市综合执法和属地大队以及清障部门,依法对僵尸车辆、地桩地锁等物品进行清理,给百姓出行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本溪市公安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