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aj-2018-0000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8 | 成文日期: | 2017-02-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十二、2017年纳入绩效管理项目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方案和措施,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五)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到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指导、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
(十四)落实我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工作。
(十五)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工作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监督。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优抚表彰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警衔并协助管理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七)制定、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公安局本级
2.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本溪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第二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公安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本溪市公安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 52,058.14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公安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71.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40.9万元。比2016年减少384.21万元。变化原因主要是:对公务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的支出。
三、关于本溪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公安局2017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安局公用经费支出13,845.31万元,比2016年增加 4,975.49万元,增加56.09%,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不足,租用办公用房,致使房租费、水、电、煤气、取暖等办公费增加。办案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55.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7.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安局共有车辆65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公安局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道路交通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