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aj-2026-00010 发布机构: 本溪市公安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6-02-11 成文日期: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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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6-02-11 12:33:3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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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6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公安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公办[2024]1号)本溪市公安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我支队综合管理大队负责我支队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市局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是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巡逻,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设置施划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维护城市道路基础设施;设置道路交通监控设施;构建智能化城市道路交通指挥体系等。

(二)是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勘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打击处理交通肇事责任人;开展交通事故联动调解工作。

(三)是全市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宣传媒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法律意识;

(四)是全市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负责办理全市机动车注册、转移、变更和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号牌,管理机动车档案;负责全市驾驶人驾驶证新考、审验等;负责监管全市机动车检测检验等。

 

二、机构设置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是纳入本溪市公安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大队

(二)车辆管理所

(三)交通秩序和应急管理大队

(四)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

(五)法制监督管理大队

(六)机动大队

(七)平山大队

(八) 溪湖大队

(九)明山大队

(十)南芬大队

(十ー)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一大队

(十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二大队

(十三)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三大队

(十四)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四大队

(十五)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五大队

 

 

 第三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035.2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1303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2894.36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40.9万元。

(二)支出预算13035.2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461.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01.89万元,公用经费2259.5万元。

2.项目支出2573.87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2250.1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934.62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2573.87万元。

2026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846.6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6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250.1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315.5万元,服务采购预算1934.62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32.26万元,比2025年增加32.26万元,上升8.06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2.26万元,比2025年增加32.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更新公务车辆,2026年该项支出增加。

2026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5年

2026年

合计

400

432.26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00

432.2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60

92.26

公务用车运行费

340

34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10台,金额92.26万元。

七、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2573.87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2573.87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五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交警2026年单位预算批复表(部门批复单位).xlsx


 

(注:公开表原则上与批复表相同,但涉密事项需按规定处理,处理原则详见《关于做好2026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